日期查询:2018年11月22日

我省将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

  本报记者 孟绍毅
   11月21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通知》(下称《通知》),从11月22日起,我省将开展2018年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此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据了解,科技资源调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将为我省推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布局、研究制定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提升科技资源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等提供重要支撑。
  调查对象及内容
   根据《通知》,2018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主要调查内容为: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12月5日前填报
   《通知》要求,2018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将进行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法人单位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信息,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nrii.org.cn)进行填报;法人单位科技资源概况、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信息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org.cn)登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2月5日至10日,各市、各部门进行调查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对所属单位通过系统上报的科技资源调查信息进行审核。
   为做好上述工作,11月22日,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将组织召开专门培训会议,对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调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针对系统部署2018年科技资源调查工作;介绍调查表指标、数据采集与填报、系统使用说明等;介绍“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系统、全面培训。
  12月下旬现场核查
   为核查科技资源调查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加强调查数据的分析利用,发挥科技资源调查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按照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将针对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的对象为,拥有财政投入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法人单位。本次先行对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较为集中的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拟于12月下旬启动。
   在核查科技资源调查数据信息完整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围绕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重点核查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服务情况。包括:科技资源开放制度制定情况、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以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集约化管理、开机率、共享率、对外服务收入及服务成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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