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2月07日

“隔夜酒”坑了一的哥

  本报记者 吕汉富 通讯员 姚建宝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每一位驾驶员都懂,可大同一名的哥却因为这事被查了,“坑”他的竟是头天夜里喝的3瓶啤酒。
   12月5日上午,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旅游中队民警在执勤岗亭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BT94**的红色桑塔纳驾驶人刚将车窗摇下,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儿。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的为营运机动车,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在询问中得知,赵某某于12月4日晚上喝了3瓶啤酒,心存侥幸,便驾车上路。
   根据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记12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民警告知其将要受到的惩处时,赵某某连连叫苦,深表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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