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1月03日

如何避免“通缉信息错误”现象

  因与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缉的涉案人员“易某某”同名同姓,广东深圳一男子多次被警方“误抓”,天门警方删除了相关信息后,他住酒店时,仍有警察来找他。
   在现实中,“同名同姓”现象确实十分普遍,但仅仅因此便频繁发生通缉信息录入错误,进而导致无辜者被“误抓”,无疑仍让人难以理解。而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在通缉信息错误已被发现,甚至已从全国平台删除的情况下,这样的通缉错误,事实上仍迟迟得不到完全彻底纠正,乃至还得让无辜受害人不断上门处理。
   要想有效避免此类“通缉信息错误”现象频发,关键还在于,其一,应进一步深入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充分落实警务信息等政府信息“互联共享”,以及政务服务“一次办,马上办”等要求,彻底在源头上避免地方系统没及时更新等“信息孤岛”现象的发生,确保错误政务信息都能得到一次性彻底纠正。其二,对于像“通缉信息错误”这种完全由警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职错误,必须全面问责追责。一方面,在民事侵权层面,对因“通缉信息错误”而给无辜者造成的侵权损害,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另一方面,除了民事侵权责任,面对造成“通缉信息错误”的相关警方人员,还需同时严格按“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求,进一步严肃追究相应的违纪违法责任,确保以儆效尤。 作者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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