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1月13日

省政协农村委员会聚焦土地流转

  1月12日,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1号提案由省政协农村委员会提出,聚焦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建议借鉴江苏经验,引导扶持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成为实现农业二次飞跃、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同时建议扶持创新经营模式,鼓励托管主体扩大试点,促进先行先试,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逐步推广。
  
  规模逐年扩大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省流转规模逐年扩大,各地区存有差异。截至2018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924.1万亩,比2017年增加7.9%;流转比重18.8%,比2017年提高1.3个百分点。各地市土地流转差异较大,流转比重较高的接近30%(晋中市、太原市),流转比重较低的仅13%左右(忻州市、晋城市);同一市不同县区、同一县区不同乡镇的土地流转也有较大差异。流转方式以出租(转包)为主,去向多为农户。
   近年来,全省出租(转包)面积始终占到流转总面积的80%以上。从流入对象看,其中农户是土地流转的最主要去向。2018年流转入农户的面积为62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8.1%。土地流转期限普遍较短。农户之间流转土地的期限一般是3年左右,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流转期限相对较长,但也有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
  
  宣传力度不够
  
   在部分土地流转工作推进慢的地区,政府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有效地组织引导,土地流转处于“自发”“自流”状态。同时,地方在具体执行中央和我省相关政策过程中,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方面,与文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租土地能力不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规模较小,农民合作社质量不高,“空壳社”“休眠社”“僵尸社”还存在。
   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受限。土地集中连片难,影响了种植规划和地力培肥,增加了机械化作业难度,降低了生产经营效益。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转型发展农业面临农业生产和管理经验不足、农业技术和人才缺乏等问题;农田基础设施、水电、交通、物流、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后,靠经营主体自身投入难以承担。
  
  体系建设不完善
  
   在服务管理方面,目前除省级设立了单独的土地流转工作站外,市、县、乡三级均由经管处(站、中心)兼任,各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同样依托农经部门开展工作。
   在交易市场方面,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渠道不畅,土地流转供求双方存在转不出、租不到的信息不对称,大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市场外进行,为引发矛盾纠纷留下了隐患。
   全省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还未运行,部分地市流转交易软件平台刚刚起步,规范的合同文本与软件平台运行还不能有效融合,导致多数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局限于邻近村庄乡镇,很难在更大范围内为流转大户配置土地资源。同时扶持资金力度不够。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省政协农委建议,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信息公开、三级管理、淘汰落后、择优扶持”的原则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创建活动,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大力提升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省政协农委建议,将土地流转工作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农业园区建设、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结合起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和规模经营主体集中,为土地整合实现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
  
  流转审核一站式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立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赋予其落实“三权分置”、规范土地流转、指导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相关制度等一系列土地流转有关职责,切实强化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范程序,各地要持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大对产权交易市场运行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将工作经费、队伍建设、场所设备等基本条件保障到位、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搞好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防范交易风险。
   建议加大土地流转交易软件平台培训工作。在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要强化基层干部业务培训,真正实现从信息收集、发布、交易到产权变更登记过户的一站式服务,更好地发挥好县、乡、村三级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可借鉴江苏省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新完善租金预付机制,建立保障金制度。加快确权。
   结合全国人大通过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和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和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与我省土地流转政策尽快对接落地,解决当前受二轮承包期限制土地流转期限偏短的问题。
  
  财政金融扶持
  
   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借鉴江苏省的做法,设立省级土地流转奖补专项资金,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每年都应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的搭建和发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培训和仲裁机构建设等。每年择优选择一批场所设施完备、交易规则健全、服务功能完善、市场运行良好、交易量较大的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奖补,带动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尽快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部门要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融资担保工作,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解决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创新财政与保险、规模经营相结合的保险政策,为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保险机制。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给予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一定的授信额度。

|=]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