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1月21日

太原发出禁炮令 举报者有奖

  本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杨宇雨 摄影报道
  
   1月19日,太原市公安局通报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2020年,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行政区域,以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县城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在禁燃区域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按照《治安处罚法》,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据悉,2020年以来,太原警方严查在禁燃区域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从2020年1月1日至17日,太原警方已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9人。
   在此,太原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凡是群众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立即对举报人兑现奖励。据悉,2019年全年,太原警方兑现奖金14000元,奖励兑现举报人35人。需要提醒的是,群众在举报相关违法情况时,最好能提供违法视频等资料,固定证据,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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