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2月11日
减免房租、延缴税费……

太原支持中小微企复工复产出台意见

  本报记者 陈晓凌
  
   2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为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2月8日太原市政府发布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在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方面,自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太原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疫情期间应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对疫情期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租金、管理费、物业费的创业基地,今后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养老保险方面,继续执行《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相关政策从2019年5月起,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6%。失业保险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太原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市各类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延迟缴纳,之后视疫情情况再做调整。2020年1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
   实施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和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以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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