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2月24日
太原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流动人口要主动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本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杨宇雨
  
   2月23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了解到,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通告》,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其间,太原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凡在太原市居住的流动人口,要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机关要联合村(居)委会、社区等部门主动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员的摸排管控工作。出租房主、物业、中介、用工单位等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主、中介、物业负责督促申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接触史等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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