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3月10日
山西规范志愿服务参与疫情防控

谁招募志愿者 谁负责提供保障

  本报记者 孟绍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志愿服务力量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完美诠释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体现了新时代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民政厅近日发文,要求从依法组织、有效保障、科学统筹、合理引导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志愿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志愿服务的岗位设置、人员招募、技能培训、工作安排、时长记录等环节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
   有效保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志愿服务,应当严格服从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各项权益。坚持“谁负责招募使用志愿者,谁负责志愿者相关保障”的原则,志愿者的招募和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为志愿者提供相关保险,保障参与一线防控志愿者的必要防护器材,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就餐、交通等保障,同时做好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科学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志愿服务,要切实摸清疫情防控需求,科学区分医疗救护类、科普宣传类、消毒灭菌类、交通疏导类、信息收集类、心理疏导类等不同类别志愿服务项目,因材而用,充分发挥不同专业志愿者的优势。树立“互联网+”的新发展理念,统筹安排线上、线下志愿服务。
   合理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志愿服务,要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将志愿服务力量引导至社区(村)、街道(乡镇)等,积极协助开展入户排查、人员管控、情况搜集、特殊群体帮扶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杜绝华而不实、徒有其表的志愿服务。
   同时,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全省志愿服务力量依法有序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当中,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