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3月24日

山西出台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新规

  本报记者 王钰钦
  
   3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法院获悉,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16条,明确了使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的分工配合、操作流程、法律文书保管交接、安全防护等内容,规范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并为今后常态化运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律师进行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实行网上预约制度。使用公安机关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通过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智慧监管平台预约或电话协调安排;使用检察院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通过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讯预约管理系统网上预约、电话协调。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协助公安监管场所对使用远程视频提讯平台的办案人员、律师身份进行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