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3月24日

忻州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本报记者 陈晓平
  
   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特险期,3月19日五台山风景区和3月20日静乐县接连发生两起火情,森林草原防灭工作任务重大,形势依然严峻。3月23日上午,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忻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及森林草原防火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会上,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印山介绍,忻州各级各部门正重点抓好特险期防灭火工作12项工作措施,包括充实各县(市、区)特险期森防指挥部力量。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第一总指挥,特险期总指挥部人员由县委商议确定。调整森林草原火灾特险期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杜绝火种入山。在进入林区、易燃区等路口、山口设立检查站,严禁火种进山,确保有火不成灾。建立防火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和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应急灭火队伍,各县(市、区)要以专职灭火队伍为骨干。加强对途经林区的外地人员、野外作业人员、返乡人员、痴呆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加强对坟头、作业点的管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积极做好人工增雨、人工降雨准备等。
   森林防火禁火令内容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区、重点林业项目区、通道树、农田林网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烧荒、烧田埂草、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如秸秆)等生产性用火;烧纸、烧香、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凡违规野外用火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应当履行监督管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同时,要在重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设置巡山、护山专业巡逻队,昼夜巡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定森林防火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