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3月30日

全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开始认定

  本报记者 孟绍毅
  
   为大力实施“111”创新工程,围绕十四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展开。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按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万元至 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认定,将分为自我评价、网上填报、提交纸质材料、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公示、公布等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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