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3月30日

忻州市区禁止燃油摩托车通行

  本报记者 陈晓平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从3月26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燃油摩托车进入市区通行。禁行区域为北至旭来街(含)、南至南环街 (含);东至G108东外环(不含)、西至G208西外环(不含)。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忻州广大市民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事故数大幅下降,人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显著提高,但少数燃油摩托车违反规定在主城区通行,尤其是大功率摩托车有的在夜间油门轰响刺耳;有的在道路上随意穿行;有的在城市道路上飙车,市民们多次在随手拍、微信、微博上投诉。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减少摩托车噪声扰民,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6日起禁止摩托车进入市区。
   忻州交警部门表示,将采取以下管控措施:凡违反“禁摩”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摩托车,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300元,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进入“禁摩”区域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同时扣留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