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5月28日

团徽闪闪 灼灼其华(二)

  1959年5月4日,五四运动40周年纪念日,《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同时刊登了团中央《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
   “今天是五四运动的40周年纪念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决定在这个中国人民和中国青年的光辉节日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和亲切教导下,紧密地团结全国青年,高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旗帜,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继承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永远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朝气蓬勃,努力向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号召每一个共青团员,都要爱护自己的团徽,维护团的荣誉,积极工作,努力学习,团结群众,以自己的模范行为表明无愧于共青团员这一称号。”
   《决定》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归纳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红为正红,金为大赤金。”
   1959年5月13日,团中央发布《关于团徽使用和徽章颁发的暂行规定》,就团徽的使用做了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凡是工商业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都不得使用团徽。
   2018年10月29日,团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内容的表述略有改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党的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徽涂色的表述没有改变:“团徽上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红为正红,金为大赤金。”增加了团徽上“中国共青团”五字的字体说明——“‘中国共青团’字体为毛体。”
   对团徽和团徽图案如何使用,“管理规定”也很明确:召开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悬挂团徽;团的各级组织的工作场所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门口不悬挂团徽;团内出版物、团组织制作的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可以使用团徽图案;团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团徽图案;由团的各级组织主办的重大活动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团的各级组织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开展团的工作,可以使用等比例制作的团徽图案。“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团徽及其图案须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管理规定”中同时要求:团干部、团员在参加团的活动时佩戴团徽徽章,团的领导机关干部日常工作中佩戴团徽徽章。
   团徽闪闪,灼灼其华——从此,庄严的团徽就戴在了每一个共青团员的胸前,并激励着他们,沿着中国共产党指引的方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征程上,努力贡献青春力量!
  据《中国共青团》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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