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6月03日
朔州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

检察建议可要求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贺美晓 通讯员 王丽蓉
  
   6月2日,记者从朔州市了解到,朔州市司法局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 《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进行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审判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机关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或执行活动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要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或者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日常协作机制上,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时,可以邀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时,可以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与,双方定期举行座谈交流会议,相互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监督能力。
   朔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直接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助力提升朔州全市的法治建设水平。该局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开展专项活动、联合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紧密衔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而促进朔州市行政执法、审判、执行和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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