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6月12日

长治这两部地方性法规 即将施行

  本报记者 刘琴
  
   6月1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长治去年制定的《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且两部地方性法规,分别于今年7月1日、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30日,长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批准。据悉,该法规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长治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城市园林绿化法制化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长治市于2005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省内首批创建成功的地级市,同时也拥有全省最大的 “国家园林城市 (县城)”群。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长治学院等相关部门和专家们的大力支持下,制定《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将持续巩固和扩大 “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有效解决园林绿化工作实际遇到的“瓶颈”、难题,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不断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引领、保障和推动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2019年12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批准。据悉,该法规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着重对红色文化遗址的认定和研究、整体规划保护、具体管护、保护工作的监管、合理利用等方面内容作出细化规定,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太行精神,促进长治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将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依法履职,积极探索创新,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推动出台《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和 《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努力开创长治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为长治市民主法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为长治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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