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7月09日

山西出台“23条”促进服务业企稳回升

加大补贴、加大免税、保险补贴、举办促销活动……干货满满福利多多
  本报记者 孟绍毅
  
   “7月2日,省政府以晋政办发电〔2020〕45号文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这是省委、省政府强力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共有7个方面23项内容。”
   7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肇伟,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黄庙,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级干部陈少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张永胜,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总经济师李渊,就《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涉及七个方面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注重问题导向,注重对标对表,注重落实落地,针对文旅、就业、消费等受疫情冲击严重领域,精准谋划提出超常规举措,推动服务业企稳回升。《若干措施》包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提振旅游市场、激发消费活力、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打造消费平台、强化服务业发展保障等7方面23条具体措施。”李肇伟介绍说。
   服务业对GDP增长贡献率近六成,在全省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服务业造成的影响最深、冲击最大,加快恢复稳定服务业增长,是实现省委、省政府“全年正增长指标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负增长指标降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的重要因素,是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治责任的重要支撑,是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现“六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从近期统计数据看,批零住餐、文化旅游以及体育娱乐、居民服务等接触型聚集型服务行业的恢复仍然缓慢,批零住餐营业额、旅游收入等指标仍为负增长,且降幅较大,对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影响也比较大。”李肇伟说。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稳增长工作,楼阳生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林武省长亲自安排部署,胡玉亭常务副省长进行专题研究。为全力降低疫情影响,抓发展、补损失,稳住服务业基本盘和基本面,我省针对受疫情冲击严重领域,制定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通过一批“真金白银”的“硬核”举措,推动服务业尽快回暖复苏。
  
  减轻企业负担
  
   《若干措施》提出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共5条措施,包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租金补贴力度、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加大免税力度、强化信贷支持。
   其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在前期降低10%的基础上,从2020年5月1日起再降低10%,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居民管道天然气,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政策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减免金额较大、经营比较困难的供水、供气企业,同级财政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贴。
   加大租金补贴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在免收2月、3月房租基础上再免除1个月租金,下半年减半征收房租。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当地财税部门按规定落实国家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的政策。
   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服务业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降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
   加大免税力度,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2020年年底。
   强化信贷支持,继续用好央行1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服务业中中小微企业。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落实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及信用贷款投放比例,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各项贷款增速,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晋分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稳定就业岗位
  
   《若干措施》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提出3条措施,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免征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由统筹地区政府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坚持不裁员或符合裁员要求的,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
   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行业,年缴纳税费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300元、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
  
  提振旅游市场
  
   《若干措施》在提振旅游市场方面提出3条措施,包括促进旅游消费、支持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开发“夜游山西”消费打卡地。
   促进旅游消费。贯彻落实“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做好旅游标准制修订工作,打造旅游精品路线,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品质,引导开展家庭式、个性化、漫步型旅游活动。2020年下半年,我省国有A级以上景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对全国游客免首道门票,鼓励省内民营A级以上景区参照执行。
   支持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创新转型,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等新科技,培育壮大数字动漫、在线旅游、在线阅读、数字文博等新业态,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型中小文创企业。鼓励探索小规模、预约制的线下文化旅游活动。运用我省智慧旅游云平台,加快构建全省联通的智慧旅游云服务体系,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推出云游览、云观赏服务。
   加快开发“夜游山西”消费打卡地。鼓励主要景区、景点、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开发特色夜间旅游体验活动,打造一批夜游项目,推出文博场馆夜间特展、演艺等体验项目。探索开通链接景区、文化艺术场馆、购物中心、特色街区的夜间旅游路线和夜间旅游巴士,促进夜间经济连片成网发展。
  
  激发消费活力
  
   激发消费活力方面,《若干措施》中提出2条具体措施,包括发放电子消费券、举办消费促销活动。
   发放电子消费劵。在前期工会发放300元/人消费券的基础上,安排5亿元消费券规模,其中省级财政2亿元,市级财政3亿元,通过支付平台,重点面向餐饮住宿、文娱旅游等领域向省内消费者发放消费券。并且将视具体情况,逐步适当增加消费券投放规模,扩大发放范围。
   举办消费促销活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政策+活动”为双轮驱动,围绕购物、旅游、文化、美食组织开展贯穿多个重要节日的促销活动,促进线上线下全场景布局、全业态联动、全渠道共振,实现千企万店共同参与,周周有话题、月月有活动,激发消费热情,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支持商贸发展
  
   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方面提出5条措施,包括支持餐饮创新发展、支持开展餐饮节会、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促进商贸服务业绿色化发展。
   支持餐饮创新发展。总部设在山西的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开展餐饮节会。支持疫后适时举办大众化、特色化、国际化美食节会活动。支持各市举办品牌美食文化节会,对事先报备并经商务部门同意的,给予节会举办费用3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鼓励便利店实施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对直营或加盟店数量达到50家、100家、200家及以上的便利店总部,经认定,分别择优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按照其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5%,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促进商贸服务业绿色化发展。对建立回收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储存运输、信息平台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2020年通过国家绿色商场评选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打造消费平台
  
   打造消费平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3条措施,包括促进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建设、发展首店经济、发展“夜经济”。
   促进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建设。开展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区改造提升活动,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区改造提升试点。对年营业额达到7000万元、1.5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区,且安排就业人数分别达到700人、1500人、3000人以上者,给予街区所在乡 (镇、街道)7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发展首店经济。对2020年在我省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北首店、山西首店,择优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成功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对引进的国际一线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发展“夜经济”。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散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
  
  强化服务保障
  
   强化服务业发展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2条措施,包括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其中,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将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加强服务业企业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从2020年起,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的“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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