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7月31日

二次酒驾自“毁”驾照

  上一次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再有10多天就到了驾驶证暂扣期满之日。没想到,太谷区胡村镇男子李某明没能克制住酒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谷交警查获。
   近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警大队胡村中队民警在108国道668公里路段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发现晋KKQ2**小型汽车驾驶人李某明涉嫌饮酒后驾车(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
   经查,2019年12月24日,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谷交警查获,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这次,他不仅要被罚款2000元,并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还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