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8月04日

入职前交押金违反法律规定

  如何能够在复杂的就业环境中顺利突围?成为今年874万高校毕业生的“社会第一课”。
   小王经过应聘成功入职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公司要求小王交 5000元“建档费”作为入职押金,并表示如果入职未满三个月就离职,押金不退。初入社会的小王并不确定公司要求交“建档费”的行为是否合理,于是向父母询问。小王父母认为该公司属于 “骗子公司”,但经与同学交流,又发现一些入职其他公司的同学也有被要求交入职押金的情况。最终,小王还是交钱办理了入职手续。那么,这种要求新入职员工交纳入职押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就业、择业的权利。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财物,不管是扣押证件还是金钱,都是违法的。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