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9月23日
太原市文物局解读《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

制定法规 树起标杆 提供保障

  本报记者 陈晓凌
  
   9月22日,太原市文物局“解读《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太原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
   会上,市文物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吴春明介绍道:“我市现在制定出台《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是全国第二家出台博物馆建设相关条例的城市。《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的出台,为促进我市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发展我市博物馆事业提供了有力抓手,将推动我市文物工作走到全国前列,树起博物馆建设领域的太原标杆。”
  
  以法规整合资源促发展
  
   据介绍,太原市博物馆已初步形成了以历史类博物馆为基础、专题性博物馆为特色,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类别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博物馆体系。目前,太原各级各类备案博物馆有35座,其中,国有博物馆20座,非国有博物馆15座,平均12.7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
   “与北京157座、上海135座、西安120座、广州58座、南京52座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全市博物馆仍存在地域分布不均衡、办馆理念陈旧、馆舍场地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吴春明说,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太原市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适合当前形势的地方性法规,从而进一步整合文化遗产资源,促进太原博物馆事业发展。
  
  五章37条促进博物馆发展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共五章37条,第一章共7条,规定了促进博物馆发展的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管理责任、政府支持等内容。明确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博物馆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国有博物馆的运行经费和非国有博物馆的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规定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依法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二章共12条,重点阐述了鼓励和促进博物馆发展的具体办法。提出要建立具有三晋文化、晋阳文化、晋商文化、工业文化、醋文化等地方文化特色的博物馆,为太原市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指明方向;鼓励利用古建筑、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红色遗址、近现代建筑等设立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提出了明确扶持政策,如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税收、规费等优惠,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居民标准等。
   第三章共13条,提出了博物馆实行备案管理、标识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要求等;第四章共3条,主要规定了国有博物馆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内容。第五章共2条,为附则。
  
  发掘文化 让人民享成果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太原市各博物馆结合自身实际陆续推出了《唐风华彩—唐代名碑拓片展》《清风雅韵——晋祠博物馆折扇扇面展》《晋祠——中国北方古典园林之典范展》《美成天龙——天龙山石窟数字复原国际巡展》等系列特色展览,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精美的文化大餐。并依托复古建筑、古遗存,逐步布局了“小而美”的特色博物馆,打造群众“身边博物馆”,塑造“活着的城市记忆”。陆续开放了八路军驻晋办事处旧址、拱极门城墙旧址、文殊寺、普光寺、教场巷日式住宅、大关帝庙三代殿等一系列以太原历史为主题的展览。
   除此之外,还坚持开门讲学,创办“凝心启智”大学堂文博品牌,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推出了《走进遗址博物馆》《纯阳宫<涅槃变相碑>解析》等精彩讲座;编辑出版了《太原最有文化的三十三处美景》《太原文化美景》《品读龙山》《讲解晋祠》等系列著作,生动讲述太原悠久的文化脉络,展现太原灿烂丰富的文物珍存,获得广泛好评。
   “下一步,将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身边博物馆和百姓城市会客厅,点燃文化‘烟火气’,让文物‘活起来’。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刘玉伟介绍,将宣传弘扬条例,唤醒法人的意识、社会的意识、公众的意识,保护利用传承文物文化的强烈意识。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文化建设,以红色、智慧、传统和群众身边博物馆为载体,打造精神文化家园,造就高品质生活,品文物读历史,从而坚定文化自信,为太原转型发展蹚出一条新路作出文物人的贡献。

ild/NM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