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0月12日

共青团机构是怎么变迁的(七)

  第三轮改革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 “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1993年5月,共青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团中央书记处根据团的事业发展需要,在不增加内设机构的前提下,对部分内设机构进行了微调:1994年2月,为加强对日益增长的团办实体的管理和指导,团中央成立了实业发展部:6月,为加强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在团中央办公厅信访处、研究室法规权益处的基础上成立了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同时撤销了研究室,原研究室内设的调研处、综合处、编辑处划归办公厅。
   1995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团中央机关内设11个局级单位,比1991年原编制数减少1个。随后,团中央又对职能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的方向是将那些与共青团主责主业关系不大的部门划转事业单位:8月,撤销了设置仅一年的团中央实业发展部,改为团中央实业发展中心。9月,将行政后勤服务部门从机关行政序列划分出来,成立团中央机关服务中心,原设在办公厅内的行政处和基建处机构和人员也一并划归机关服务中心。
   机构改革后,团中央机关内部设局级机构11个,即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国际联络部、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机关党委。设事业单位20个和1个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
   此轮改革,同样只是对现有组织机构的微调,人员和职能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而内设直属事业单位的数量则开始膨胀。
  
  第四轮改革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发布,通知确立了包括共青团在内的群众团体改革的目标: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更加充分地发挥群众团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外部环境要求改革,内在需求同样也在呼唤着改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新的工作对象和工作领域要求团中央机关的顶层设计做出相应的改变。2003年2月,团中央制定发布了《团中央机关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机构改革方案》,确立了一厅、九部和机关党委的职责和内设机构。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是1998年8月正式成立的,作为共青团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的专门工作机构,中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团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同时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能。2003年10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整合团内外资源,推动全国志愿者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团中央书记处决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同时以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名义开展工作。
   2001年,团中央将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改名为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意图借此充实加强日益重要的城市社区共青团工作。2007年12月,团中央决定对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进行职能调整,要求权益部集中力量从事青少年维权工作,而将社区工作的职能分离并入了青工部。
   2008年1月,为适应青年群体的结构性变化,团中央书记处决定按照整体建设的思路,对城乡团员青年由战线管理改为区域性管理,经中央编委批准,团中央青工部更名为城市青年工作部,青农部更名为农村青年工作部,由这两个部门统筹推进城市共青团工作和农村共青团工作。
   此轮改革中,一些传统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和资源整合,一些新的部门应时而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实需要和组织机构脱节、错位的问题。但对于直属事业单位,则并未纳入此轮改革的范畴。
   (未完待续)据《中国青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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