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0月13日

我省将奖励中小微企业优秀服务机构

  10月12日,记者从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山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精神,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在全省奖励一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优秀服务机构。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此次申报的范围为: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1月1日以后经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有效内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1月1日以后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疫情期间积极承办、协办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或自主开展各类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单位必须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2019年10月以来承办或协办各类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活动1次以上;疫情期间自主开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公益服务活动1次以上。
   同时,要求申报奖励的服务机构必须按照自身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依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分类在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金融服务等5种服务类别中选取1种或多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
   据介绍,此次申报指标将按照在有效期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35%比例进行分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所在区域直接计入。具体指标分配是太原市8个、大同市1个、阳泉市1个、长治市2个、晋城市6个、朔州市1个、忻州市2个、吕梁市2个、临汾市2个、运城市3个、省综改区8个、省直2个。
  本报记者 孟绍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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