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0月29日

人行横道前未减速发生事故负全责

    9月10日中午,灵石县学苑街第二中学门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
   经查:当时正值二中放学时间,学生们走出校门后,纷纷走人行横道欲走到马路对面。12时10分左右,一辆车牌为晋KT***1的小型轿车,在由外环路去往万东汇行经该人行横道时,未及时减速停车让行,导致碰撞人行横道上一名学生,致其受伤倒地。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及时下车对伤者进行了救助。事故科民警通过调取学校大门口监控资料发现:该驾驶员郭某某未在人行横道前及时减速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被撞的学生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在此,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斑马线前先减速,礼让行人必须停,抢行一步悔终身,依法交通须记清。 任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