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0月30日

晋中市太谷区2020.08.04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0年8月4日19时40分许,太谷区境内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管局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 (试行)》及相关规定,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深度调查组,对“8·4”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8月4日19时40分许,曹某斌驾驶晋AX886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106线 (太太路)行至8km+450m路口时,在向西左转弯过程中与沿太太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任某生驾驶的晋A6195M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生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赵某珍、朱某可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二)救援情况:8月4日19时43分,接到曹某斌报警后,太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于19时50分到达现场,大队长郝建宏、分管副大队长杜捷一同与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并上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指挥中心。20时8分,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对该起事故中的五菱宏光小型普通客车进行破拆处置,20时22分,将被困人员救出,送往太谷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二、此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元。
   三、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单位、企业、人员、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相关人员:1.当事人曹某斌准驾车型:B2,在本次事故中未受伤。2、当事人任某生,系五菱宏光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3、当事人赵某珍、朱某可,均系五菱宏光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相关车辆:1.晋AX8861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所有人为山西方州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2、晋A6195M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所有人为赵某珍;使用性质:非营运。
   (三)道路环境及天气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省道106线 (太太路)与北郭村十字交叉路口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央设有硬隔离,路面铺装材料为沥青,道路中心施划双黄色实线,该路段全程限速60km/h。事发时间为白天,太谷区天气晴。
   (四)曹某斌经山西万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酒驾嫌疑。任某生有12年驾龄。
   (五)三年内该路段发生2起死亡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当事人曹某斌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过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任某生、赵某珍、朱某可没有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无责任。
   五、下一步问题整改和建议以及事故预防措施
   (一)建议深刻汲取“8·4”重点车辆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工作漏洞。(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违法大整治行动。(三)强化通行秩序管控。以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以净化国省道通行秩序为切入点,严查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四)加强对客运、货运、危化品等运输企业的管理。对车辆运行、车辆安全、车辆保险和驾驶人的情况进行备案,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除。(五)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省道、国道、县道沿线周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拓展宣传形式,让群众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关注安全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吴婧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