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1月16日

忻州出台“12条”为中小学生减负

  本报记者 陈晓平
  
   “以政策法规为指导,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减轻负担为准则,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合理考评为引导,促进全面减负为目的……”11月12日,忻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为中小学生减负。
   《通知》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出台的重点举措有12项,从学校统筹、控制总量、类型多样、合理使用APP、保障睡眠、减轻家长负担等六个方面严格规范家庭作业管理;从丰富托管服务内容、落实托管服务人员激励政策两方面严格落实课后托管服务;从打造高质量课堂教学、加强中小学家访工作促进教师回归教书育人主业;从规范进校园活动的管理、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改革。
   《通知》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原则上一所学校每学期开展进校园活动累计不超过5项,严禁向学校、教师和学生硬性摊派问卷、答题任务。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向在校中小学生布置家庭作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一经举报核实,一律严肃处理。禁止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推荐生源,一经发现,严厉惩处。继续实行全市小学“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布置课外阅读、实践体验类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APP;学校不得要求家长点赞、投票、转发各类信息。中小学校教师不得通过微信、QQ群布置学科作业;小学阶段不得布置视频打卡作业。各学校不得指派家长参加本该由师生完成的事宜,如打扫教室卫生、班级文化布置、装饰美化演出场所等。小学要在托管期间基本完成当日书面作业。教师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服务时间讲授新课。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本校托管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中小学校校内托管服务经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开展托管服务所需人员费用,并将其统一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形式发放。
   《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导问责四部分强化落实。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督导部门督导结果每学期通报一次,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和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严肃问责。

gin-top:8px;">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