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2月01日

让“旁观者”变“参与者”

  本报记者 陈彤
  
   11月26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俊琳赴山西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为医务人员解读《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此来让强制报告成为社会共识,让“旁观者”成为主动保护的“参与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护。
   现场,李俊琳分析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现状及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李俊琳表示,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量呈上升趋势,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侦破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紧接着,李俊琳结合真实案例,从“强制报告的定义、强制报告的九种类型、如何报告”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解了强制报告制度等。
   活动中,晋源区人民检察院还与省儿童医院沟通协商,将晋源院区院内部分固定宣传栏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专栏,定期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换,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深入人心。
   此次 “强制报告走进医院”是晋源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实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干预、早惩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将与晋源区教育局、晋源区公安局、晋源区民政局等八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不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 “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以此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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