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2月07日

出台政策 鼓励建设装配式建筑

  本报记者 郭丽菲
  
   12月6日记者获悉,日前出台的《山西综改示范区装配式建筑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晋综示发〔20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通过专项资金扶持,鼓励园区内企业使用预制混凝土、钢结构和木结构部品部件建设装配式民用和工业建筑。
  
  实施范围
  
   《办法》指出,山西综改示范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包括:财政投资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及混凝土结构的工业厂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装配率达到30%以上;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会展中心等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鼓励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对因特殊地质条件等不具备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管理部会同行政审批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该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专家从省住建厅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办法》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纳税的入区企业。在《办法》实施后取得土地证的建设项目,使用预制混凝土、钢结构和木结构部品部件建设的装配式民用和工业建筑。
  
  扶持标准
  
   优先安排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工业用地转征报批,可通过“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对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用地。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在项目达到正负零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积极协助装配式建筑项目评选 “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太行杯”“汾水杯”“优良工程”“优秀工程设计”“标准化工地”“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康居示范工程”等奖项荣誉。
   对于非示范区财政投资的以下项目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扶持。具体为:单体建筑装配率综合评分值达到30分及以上的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体建筑装配率综合评分值达到50分及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综改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申报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在扶持办法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对于默许或协助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瞒报信息,挪用、截留或冒领扶持资金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