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2月09日
12月30日起

太原公积金失信人将被惩戒

  本报记者 郭丽菲
  
   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30日起实施。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失信行为标准及名单确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和共享、失信人权益保护等内容。其中,《办法》适用主体为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关联单位 (指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估价机构和担保机构等)。根据失信行为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将采取对应的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并依据规定上传失信信息至省、市相关信用平台,依法有序开放共享。
   下一步,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严肃治理“无故停缴欠缴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逾期或者恶意不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拒绝阻挠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失信行为和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为提高城市信用状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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