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2月30日
班里的“熊孩子”该咋管

教育部规范教育惩戒行为

  【核心提示】
  
  这些行为可以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可以用什么方式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而对于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这些行为老师不能做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 实 施 或 者 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不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扰乱班级秩序、欺凌同学……不少班级都免不了有几个“熊孩子”,而老师对这类学生该如何管教,向来容易引发关注。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
   规则明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教育惩戒被分为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是身体伤害,如击打、刺扎等;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据新华社

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