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1月22日
省政协委员建言献策

留住碧水蓝天 共护美丽家园

  本报记者 郭丽菲/文 胡远嘉/图
  
   生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山西省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就如何保护生态环境,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呼吁社会各界留住碧水蓝天,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开设垃圾分类“智能账户”
  
   垃圾分类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是真正做好垃圾分类,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有‘零垃圾国家’之称的新加坡,有着一整套有效的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在台湾地区实施的垃圾不落地政策和分类收集处理办法,抓住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在全国首个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上海,有着良好的前端督导环节,把干湿垃圾从源头上进行了分离等,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经验。”省政协委员李锦认为,我省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在强化分类立法、分类投放设施配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示范片区引领等方面也进行了重点投入和实施,但在全社会范围内,还没真正形成垃圾分类制度的落实机制,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面存在着不小差距。
   李锦建议,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进社区、进机关、进课堂,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知识竞赛,发放分类指导手册等,提升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普及分类知识和标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从源头上提高居民垃圾分类准确率。
   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统筹配置分类投放器,配备垃圾分类劝导员和志愿者,引导群众按要求分类投放。制定奖惩机制和措施,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把垃圾分类纳入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家庭等评选中。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让公众参与并反馈的“曝光”渠道,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投放。
   “我们可以在家庭提倡使用餐厨垃圾粉碎机,粉碎后直接进入下水道,实现垃圾减量;在社区,建立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对枯枝落叶、废旧衣物等专项分流处置等。通过多种举措,让生活垃圾从现在的日产日结集中处置,逐步转变为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置结合,就近处置与就地处置结合。”李锦提出,各级政府应加大设施建设和体系建设力度,明确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流程,抓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各个环节,真正避免“先分后混”或混杂不分。
   建立分类收集规范和标准,收运车辆要有明显标识,实现全分类收运,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暂存、中转、运输机制。强化环卫人员作业培训管理,严格分类分拣、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立足长远,规划增设垃圾分类中转处置设施的布点,让环卫管理更加精细化、系统化、社会化。
   “可以给予厨余垃圾回收企业一定的补贴,让生厨余垃圾通过微生物菌分解制成有机肥料,兑换给居民养花使用;熟厨余垃圾给养殖企业,经过消毒过滤和粉碎后,作为饲料使用;旧家具、旧自行车经过资源回收加工后,成为再生家具。”李锦还建议为居民开设“智能账户”,鼓励居民将再生资源精细分类,换算积分,使垃圾变成初级的原材料,让可回收物从源头分类、收运,到终端处置加工成产品,形成完整的闭环,让可回收物适得其所。
  
  协同控制臭氧和PM2.5
  
    在公众的视野更多聚焦于PM2.5(可吸入颗粒物)时,臭氧却悄然进入人们的视线,成为近几年国内不少城市的首要污染物,其危害却丝毫不亚于PM2.5,逐渐引起大家的重视。
   从山西省总体来看,尤其是太原等城市在2017、2018、2019、2020年的夏季,臭氧多次成为首要污染物。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的重点任务,在第一阶段“控煤、治污、管车、降尘”成功做法的基础上,主攻方向上,突出能源、产业和交通运输三大结构的优化调整;重点时段上,突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夏天臭氧控制。
   如何有效控制PM2.5与O3污染?省政协委员梁美生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围绕近中期解决我省大气污染问题的需求,迫切需要开展以大气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的防治为目标的专项治理重大科技项目,形成科研行动、产业行动与区域行动三者的有机结合。
   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大的化工、印染、人造板及家具、印刷等行业列入禁限范围,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增量。开展省内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企业的排查,摸清楚其生产规模及排放量,做好源清单。既实现臭氧达标,缓解在NOx富集地区初期的增加,也为PM2.5和温室气体的治理带来协同效应。
   此外,她还建议增加可凝结颗粒物(CPM)作为对颗粒物监测的补充,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控制电厂等大型企业的细颗粒物的排放。同时,优化车辆结构,促进现有车辆结构中排放标准低的高污染排放车辆更新淘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行措施,加快老旧车淘汰工作。强化管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将其纳入空气质量日常性监测的范畴。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保卫“黄河壶口瀑布”
  
    黄河壶口瀑布是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为山西和陕西两省共有的旅游景区,带动着晋陕两岸景区周边餐饮、住宿等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然而,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给景区生态保护带来不小的压力。
   农工党山西省委分析认为,壶口景区周边有309国道、青兰高速、沿黄公路等多条交通主干线,过往车辆较多,尤其在黄金周、旅游旺季的游客高峰期,经常发生堵车、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许多食品包装袋、塑料瓶等废弃物以及处理事故后的油污等一些污染物收集不及时、清理不彻底,汛期极易随雨水进入黄河水体;其次,壶口景区的汛期和旅游旺季重合,两岸景区周边餐饮、住宿等旅游产业的排放也常常随雨水进入黄河水体;再者,壶口景区周边经常出现私自放生现象,大部分被放生的生物来源于水产市场,其中极易混有可能影响生态平衡的外来物种。
   基于以上这些问题,农工党山西省委建议:将黄河壶口景区内晋陕的省控地表水断面考核升级成国控地表水断面考核。此举不仅能统一壶口景区地表水断面考核要求的各项指标,而且升级为国控断面考核后,还可避免重复取水,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检测成本。监测数据也能及时分享,以便两岸景区相互调整游客量,考核指标预警后共同协商制定整治措施,更好地保护壶口景区生态。
   此外,应参考工业排放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业排放的实时监控机制,特别是黄金周期间等旅游高峰期游客成倍增长的情况下,一定要严防餐饮等服务业超标排放。同时,要健全应急联合处理机制,防止各类污染物伴随雨水流入黄河,减少污染。
   运用融媒体形式加强黄河保护的宣教工作,明确放生行为的监管部门责任,把保护黄河生态拓展到全民参与的范围和高度。通过爱国主义教育、生态环保观念等宣传素材,呼吁全民参与到打击非法采砂、捕捞、放生、乱排、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中,保持黄河生态平衡,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让“限塑令”落地有声
  
   继2008年出台“限塑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19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为了解限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民建山西省委走访了相关部门,并对商户、居民发放调研问卷,发现“限塑令”落实面临着困境。
   一次性塑料制品给生活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长时间使用下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广大市民产生了依赖性,近乎成为“生活必需品”。再加上,可降解塑料制品不仅成本高,而且保质期过短,仅能保存9个月,过后就会因老化易碎不能承重,仓储成本太高,小规模个体户难以承受。
   所以,尽管大多数人知道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危害,也明白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意义,但许多人在环保与便捷之间仍然选择了便捷和便宜。调研中发现,在集贸市场,专门从事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流动小商贩依然存在。
   为此,民建山西省委建议,加大对“限塑令”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加强对新版“限塑令”政策的宣传,扩大新版“限塑令”的知晓范围。推动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营造健康的绿色消费氛围,让“绿色”发展理念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也可建立绿色消费机制,如通过积分、换购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环保袋,倡导消费者对塑料袋的重复利用。
   通过持之以恒、有力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在消费末端加强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白色污染物的处置和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其造成的污染。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绿色可降解塑料制品和其他环保产品,促进新型替代性包装用品的普及,满足群众的使用需求,形成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有效替代,积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型业态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