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2月01日

监督检查进驻核酸检测实验室

  本报记者 孟绍毅
  
   按照太原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及采样点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安排,连日来,太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省卫生监督所,对太原市六城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分6个检查组,由省、市两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49家,其中医疗机构34家、疾控机构7家、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8家,共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执法车辆56车次。重点检查了采样点的设置,人员配置及防护要求、标本管理,实验室及检测人员资质,实验室分区,标本接收、标本保存,安全管理,检测结果报告时限,医疗废物管理等情况。
   总体来看,各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做到采样人员与检测人员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实验室分区合理,标本保存、检测结果报告时限等基本能够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机构采样未首选鼻咽拭子仅采集口咽拭子、其他患者与“愿检尽检”人群不能分区采样、不能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实验室不能规范开展灭菌效果监测、消毒隔离制度不完善等现象,检查人员现场均向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此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亮点,如有些医疗机构实验室为提高实验的安全性,实现了智能调节各区的压差,通过大屏幕实现实时观看工作动态;有些医疗机构核酸采样室设置在固定的建筑物内,采样室设有前后双通道,室内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有些医疗机构为提高采样标本的有效性和检出率,对同一人同时用鼻咽拭子和口咽拭子两种方法进行采样;有些医疗机构标本签收使用LIS系统,减少人为错误;有些医疗机构使用广播及张贴宣传画的形式相结合,宣传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太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将问题清单发至被检查单位的责任监督机构,以督促被检查单位一一整改落实,确保太原市核酸检测工作高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