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2月01日

2020年山西生态环境十大新闻出炉

  本报记者 郭丽菲
  
   日前,2020年山西生态环境10大新闻出炉。山西成立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山西推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等新闻入选。
      1、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首提环保 “四治”。2020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中首次提出“治山、治水、治气、治城”的环保“四治”要求。环保“四治”既是对“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延续,同时也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思想的具体诠释。环保 “四治”不仅是对太原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对现代化城市治理、高质量发展理念的综合要求。
   2、山西成立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均由党政 “一把手”担任。2020年3月,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林武担任双主任。之后,各市、县、乡镇纷纷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中市级11个、县级(含开发区)125个、乡镇级(含街道办)1394个。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为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3、汾河流域13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Ⅴ类水质。经过山西省上下奋力攻坚,汾河流域13个国考断面2020年7月1日全部退出劣Ⅴ类水质,之后实现稳定达标,8月底山西省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Ⅴ类,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提前4个月完成。全年水质创历年同期最优,圆满实现了 “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
   4、山西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2020年,山西省PM2.5平均浓度为44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9%,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平均增加31天,重污染天数共计减少37天,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中,山西省优良天数排名第二,仅次于北京。六项污染物排名中,PM2.5和O3(臭氧)均排名二,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5、山西医疗废物、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置率实现 “两个百分百”,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发挥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狠抓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7家,目前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64.84吨每天,2020年处置量约2.2万吨,疫情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全省150个集中隔离点的污水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发挥重要作用。
   6、山西省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期间,交办群众反映问题3582件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企业2485家,立案查处企业856家,实施行政处罚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实施行政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群众反映问题2659件,全部办结。按照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共对7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2020年,对11个设区市和综改示范区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专项督察,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和秋冬防攻坚两个重点,现场核查各类项目1557个,下沉督察123个县(市、区),对270件(个)问题发督进行交办督办,对51家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进行延伸督察。通过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督促市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7、山西推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2020年1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聚焦四大结构突出矛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并通过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监管,倒逼传统产业升级,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倒逼两高企业转型。
   8、山西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2020年12月3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提供坚强保障。
   9、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20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级生态环境机构建立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市级监测机构已调整职能并完成上划,设置为省生态环境厅驻市生态监测机构;已设立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并成立区域(流域)监察办公室;省、市、县、乡四级全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时,按照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科学院)、正处级事业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成立;原省环境监察总队调整设置为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是省直部门保留的两支执法队伍之一,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正式保留的省级执法队伍之一。
   10、《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2020年11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作出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荣誉奖励和 500—10000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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