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01日

深夜逆行引发事故无牌无证被撞主责

    2021年1月27日23时50分许,当事人牛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二轮摩托车从灵石县某煤矿去往翠峰镇北王中村途中,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北王中村关帝庙东侧路口时,与由该路口右转弯驶出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牛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牛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设有中间隔离栏的路段逆向行驶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员崔某某因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时未确保安全,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灵石公安交警再次提示:严禁无证驾驶和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逆行;通过路口请勤于观察、控制车速。总之,请大家珍爱生命、依法出行、安全出行。 任玉伟 李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