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09日

和顺交警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1年1月29日10时30分,杨某某骑二轮电动车由和顺县城一缘酒店方向往北关小学方向行驶,由南向北行驶至和顺县永和路与新华街丁字路口时违反了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规定,不慎与郑某(驾驶证号:14242319********13)驾驶车牌为晋KX6280长城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是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郑某无责任。
   和顺交警大队警示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保障安全。李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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