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17日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山西省卫健委交出优异答卷

  本报记者 孟绍毅
  
   3月15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20年,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科学精准推进疫情防控、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效。同时,对2020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2021年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依法科学精准推进疫情防控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卫健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协调职责,牵头建立健全疫情研判、应急处置、信息交流、工作联动机制,科学制定防控策略,及时发布动态信息,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同时,依法履行卫生健康法定职责,组织开展排查、流调、筛查等措施,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应急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临时许可和高致病性病源微生物样本运输批件,监督医疗机构落实防控、救治法定义务,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医废处置、织物处理、污水监测、人员防护等措施落实,统筹医疗资源定点、集中、科学、精准救治病患。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报、网、微、端、屏全覆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配合疫情防控。及时下发各类防控政策、措施、指南、方案200多个,率先发布5个疫情防控地方标准。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省卫健委及时衔接立法和改革决策,率先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地方立法,推动制定《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通过立法的刚性约束,引领改革方向,压实政府责任,增强部门合力,增进群众福祉。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并行,废止《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和《山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修改 《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完善协调卫生健康法规制度体系。
  
  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落实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136兴医工程等重点工作中注重落实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等要求,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论证作用,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参与多项重要决策论证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 “逐级负责、逐层把关、反复研判、统一审核”工作模式,审核规范性文件14件,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编制形成涉及12件许可事项的56项复制改革任务清单并全面实施,比全省部署要求时间提前两个多月。
   全面推广“一网通办”,在政策和技术上实现了所有事项100%全程网办,超额40%完成四级网办任务,比全省要求时限提前近两周。持续开展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要件、减证明“五减”行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更大程度上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高群众办事体验。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贯彻落实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公布清单目录流程11个,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43项,公示许可、处罚决定信息1434件。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在国家抽查任务的基础上,增加省级抽查任务,抽查比例达到20%。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开展省级公共场所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开展国家级“信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传染病防治等多项指标远超国家和省定要求,圆满完成 “十三五”规划任务。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在 2个市 4个县开展了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市县分平台试点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举办执法技能竞赛,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肯定。
  
  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2020年,省卫健委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62件、政协委员提案128件。坚决支持驻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干部任职集中谈话等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同时,强化审计监督,配合做好审计署外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2019年所有中央项目及部分省级项目绩效自评价,提升资金监管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00余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52件,组织编制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1大类168项,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在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引导依法解决医疗纠纷,部门联动严打涉医犯罪,结合扫黑除恶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同时,省卫健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扎实开展“零上访”单位创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狠抓源头防范化解,推进依法分类解决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上访及突发事件。
  
  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
  
   在加强法治宣传方面,省卫健委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和普法责任清单管理为抓手,突出抓好 《宪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宣传教育。其次,结合疫情防控科普,开展传染病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在委机关门户网站开辟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在广播、电视、报纸、官网、官微、融媒体平台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12320卫生热线实行每日两名呼吸科专家热线值班制,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心理咨询服务,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恐慌情绪。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让“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深入人心。
  
  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卫健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狠抓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坚持法治工作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寓于全委工作实践之中。
   省卫健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领全系统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新发展的工作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经受住了疫情防控和治理体系能力的双重考验。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 《关于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更好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通知》要求,将年终述法作为检验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素养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和评价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年度建设成效、推进落实力度的重要载体。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分管工作所涉法律规定,回顾性检视工作路径、成效结论等,并对应组成述法工作专班,研究述法的内容、形式等,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省卫健委党组强调法规处要参与重大决策,列席多方面会议,承担相应业务工作,同时要求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签订合同等工作中,主动征求并研究法律顾问单位提出的专业法律建议,多方面提高法制机构能力水平,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省卫健委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同时,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与《民法典》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委机关公务员、委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参加集中专题学习,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组织市、县基层人员参加。推进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结合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围绕卫生健康开展重点工作
  
   “2020年,省卫健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前瞻性立法规划研究不足,外智支持运用不够,立法后评估少,一定程度上影响立法实效;综合监管相关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还需加强和优化;普法实效不彰,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还需加大和创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并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省卫健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落实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卫生健康中心、重点工作,持续推进立法引领、执法规范、普法创新、服务便民,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推进立法引领方面,省卫健委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专项立法规划,开展中医药、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等方面立法起草工作。及时跟进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国家立法进展,适时推进相关地方立法。推动《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贯彻执行、执法监督等工作。
   强化执法规范方面,将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条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严格源头、程序管理,落实信息公开要求。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层级监督,规范和保障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惩治行政权力滥用。
   加强普法创新方面,将围绕年度普法重点,坚持工作人员讲法,加强“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建设。启动“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做好服务便民方面,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完善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