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24日

吕梁4月起施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本报记者 贺建锋
  
   3月23日,记者从吕梁市获悉,为深入推进吕梁市 “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吕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印发。《方案》4月起全面推行,明确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着力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方案》要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含电子文本)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指出,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办理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方案》确定了适用对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于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申请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在办结前撤回承诺申请,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行政审批、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牵头,发改、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配合,成立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行政审批部门是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 “主阵地”,要积极组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培训,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树立典型;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加强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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