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4月14日

两车路口未礼让结果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耿某某驾驶号牌为晋K0***3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灵石县静升镇旅游路尹方村小学十字交叉路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的李某驾驶的号牌为晋KG***8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财损交通事故。
   经查,耿某某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另一方驾驶员李某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相关规定,灵石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耿某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灵石交警提示: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应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任玉伟 许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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