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5月18日

变更车道引发事故未礼让直行负主责

    2021年4月27日13时30分许,驾驶员田某某驾驶停放在灵石县滨河北路(东向西单行路)某停车位内的晋K9**1G号小型轿车,在起步左转后,欲变更车道至最左侧车道行驶,与沿该路同方向直行驶来的当事人王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机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查:驾驶员田某某因变道时未礼让该车道正常行驶的直行车辆,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某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灵石公安交警再次提示:车辆变道时,应当礼让该车道内直行车辆;严禁无证驾驶和无牌照车辆上路,否则发生事故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李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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