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7月13日

太谷交警大队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曝光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警大队现对“2·22”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予以警示曝光。
   2月22日9时许,张建弟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太谷区凤仪街由西向东行至朱家堡村口向北左转弯过程中,与沿凤仪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冀某礼驾驶的晋AS38**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弟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弟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太谷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弟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过错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按规定让行;冀某礼过错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安全。因此,张某弟、冀某礼分别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吴婧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