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8月11日
山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专场发布会举行

稳就业强社保促收入 惠民看实效

  本报记者 孟绍毅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8年保持在4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5%控制线以下;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583.78万人、469.38万人、629.52万人,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0232元增加到2020年的34793元,增加14561元……
   8月10日上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七场发布会,也是省人社厅专场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振亮,省人社厅副厅长李浓,省人社厅副厅长师广卫,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贺德孝,介绍了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人社部门聚焦就业、社保、收入分配等领域的工作举措以及给全省人民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八大以来,全省人社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及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贴全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期盼,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陈振亮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就业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在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中对就业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去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人社部门坚决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多措并举,精准施策,重点围绕落实各项援企稳岗政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等,打好就业“组合拳”,稳住民生“压舱石”,在大疫大考中经受住了空前考验。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8年保持在4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5%控制线以下。统筹做好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累计转移就业305.71万农村劳动力、41.58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帮助36.31万就业困难人员和134.13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均超20万人,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以来累计培训445万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28%。截至2020年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430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02.8万人。”陈振亮说。
   同时,全省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将技能扶贫和就业扶贫有机结合,以精准培训提升职业技能,以技能提升促进就业增收,取得明显实效。“2016年到2020年,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63.4万人次。2020年,为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一方面建立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机制,优先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务工;一方面紧盯未脱贫和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实施‘一户一公岗’托底安置政策,共帮助6225名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确保稳住贫困人口务工收入水平。”李浓说。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初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583.78万人、469.38万人、629.52万人,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陈振亮说。
   同时,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1868元提高到351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610元调整为1340元。连续8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分别由2012年的3075元、962元、886元提高到2020年的4356元、1933元、1339元。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取消了退休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达到85%;企业社保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实行“一网通办”;持加载交通一卡通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可在全国303个城市刷卡乘坐公交地铁,实现了“一卡在手、走遍全国”。“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第三代社保卡,加载文化旅游功能。”陈振亮说。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放大到当地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之内,落实用人单位分配自主权。推动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城镇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 20232元增加到 2020年的34793元,增加 14561元,年均增长7.01%。”陈振亮说。
   我省连续多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先后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至四类地区分别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预计今年还要调整、提高标准。”师广卫说。
   此外,我省连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868元提高到2020年的351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8元。连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失业保险标准等,增加居民收入。
   持续开展保障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带薪年休假落实等监察执法,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94万件,为54.2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53.33亿元。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师广卫说。
  
  “十四五”期间持续发力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继续在促进就业创业、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升。
   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体系。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持续优化就业结构,健全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拓展灵活就业空间,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省外、国外的劳务输出,以技能提升带动更加充分就业。“十四五”时期,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将不低于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参保人员户籍限制,以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国家和省待遇调整机制,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十四五”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将分别达到2661万人、640万人、485万人。
   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聚焦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大力实施技能富民工程,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推动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增长。合理确定社保待遇水平,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不断增进居民消费预期。“十四五”末,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下一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持续奋斗,为全方位推进山西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人社力量。”陈振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