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9月09日

太原严查这十类环境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郭丽菲
  
   在高温、强紫外线的照射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极易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臭氧。日前,太原市启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VOCs污染排放企业,严查十类环境违法行为。
   这十类违法行为分别是:工业涂装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的;在不操作时开启 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的;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的;应开展而未开展、未按标准频次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的;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的;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VOCs监测数据、泄漏检测与修复检测数据及运行管理台账弄虚作假的。
   另外,太原市明确,列入夏季错峰生产的143家VOCs企业,在9月底前晴朗天气高温时段停产。9月15日前,太原市将完成一轮VOCs企业和错峰生产企业排查整改,对存在十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改。
   企业被责令停工后,未经验收许可不得复产;应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落实的,不得复产。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太原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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