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9月09日

点燃文化“烟火气”太原文物保护高质量发展显成效

  本报记者 陈晓凌
  
   9月8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一年以来,博物馆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类别日益齐全,服务不断提升,运营更加规范,太原市已逐步形成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博物馆为骨干、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博物馆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
  
  太原市博物馆的“春天”正在到来
  
   会上,太原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刘玉伟表示,去年,全国第二部博物馆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增强了文物保护利用治理能力,形成了治理体系法治化建设的太原模式,是博物馆领域的太原标杆,也是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保障。
   刘玉伟说,目前,太原市现有各级各类备案的博物馆33座,其中,国有博物馆20座,非国有博物馆13座。今年,太原陆续有20处博物馆初步具备备案条件,正在积极推进备案工作;同时,正在培育13处非国有博物馆,使其逐步具备备案条件。今年,太原市博物馆数量有望增至约70座。
   太原市现有博物馆数量与成都160座、西安134座、武汉91座、杭州68座等省会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太原市存在博物馆地域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主要分布在汾河沿岸及老城区,三县一市博物馆较少。
   为落实好《条例》,推动太原博物馆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6月,太原市出台了 《太原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具体的补助方式和标准。对博物馆定级评估和文物藏品定级两个方面给予奖励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推进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博物馆均衡发展。此外,太原市鼓励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博物馆体系,鼓励民间收藏家举办非国有博物馆。将具有博物馆性质的“类博物馆”纳入太原市登记台账管理,加强培育,推动有条件的“类博物馆”设立备案。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成“潮流”
  
   会上,刘玉伟介绍道:“到今年年底,我市有望完成文物认养共16处。”
   近年来,文物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热情越来越高。今年5月,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政策实施细则》,对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太原市已积极促成了多处社会力量认养文物。
   会上,太原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冀晓峰介绍:“截至目前,太原市共达成文物建筑认养协议13处,包括尖草坪区赵家山天王庙、大留龙天庙、迎泽区福民巷5号和7号民居等。其中: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已签约的认养文物中,6处文物建筑已完成保护修缮或环境整治工程,2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已编制,正准备进行修缮工作,其余文物建筑正在编制保护修缮方案,或进行日常养护、考古发掘等保护利用工作。此外,3处文物建筑有认养意向,正积极推进签约中。
   目前,太原市已投入社会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认养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且经初步沟通,待开展的认养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已达成投资意向约2000万元。太原市已逐步形成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博物馆为骨干、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建立了主题鲜明、门类齐全、脉络清晰、布局合理的博物馆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