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0月21日

车距不保持肇事后悔迟

    2021年5月24日16时10分,和顺籍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无牌长安牌小型轿车由和顺县往和顺县李阳镇三奇村由南向北行驶至和顺县G207(锡海线)泊里村附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严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某、张某负同等责任,各自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就因为行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肇事后,双方感到十分懊悔。和顺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在行车中一定要谨慎,注意保持足够车距,一旦遇有紧急情况,一定要采取避险措施。 李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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