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1月30日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于永生

冲锋在前让金盾闪烁耀眼光芒

  党员档案
    姓名:于永生
   性别:男
   年龄:39岁
   党龄:4年
   身份:朔州市应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
   对党说句心里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以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对党忠诚,听党话、跟党走。中国共产党在我心中就是一轮红太阳,她照亮了世界,带领着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本报记者 贺美晓
  
   从警15年,曾参与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26起,打掉入室盗窃团伙9个,破获其他各类刑事案件8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11月21日,记者在应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见到于永生时,他正在安排大队内勤整理辖区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单位档案。身高1米92的于永生平易近人、和蔼可亲,说起话来速度特别快。队员杨松说:“于队无论出警或日常工作向来都是雷厉风行,处的时间长了,即使他说话快大家也能听懂。”
  
  奋不顾身
  
   于永生是辽宁省岫岩人,从小就喜欢公安,很羡慕他们骑着三轮摩托车威风凛凛的样子。高考填报志愿时,他不加思索选择了警校。毕业后,他如愿考入应县公安局。
   入警后,于永生被分配到刑侦大队工作。从报到的那一天起,他就下决心要把青春奉献给光荣的人民公安事业,将热血洒进应县塔乡这片热土。
   于永生先后在刑侦、技侦等一线岗位工作。2017年8月调任特警大队大队长。
   2014年10月30日下午,于永生奉命在应县东张寨村村口设伏抓捕犯罪嫌疑人。其间,嫌疑人突然警觉,驾车逃逸并冲撞抓捕民警。当时,于永生奋不顾身冲上前,迅速打开驾驶室车门,抓住嫌疑人左胳膊。在抓捕过程中,于永生的右手遭受枪伤,但他毫无惧色,忍受着剧痛和战友一起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右手手腕骨折,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住院治疗期间,为了不让哺乳期的妻子担心,他谎称在外执行公务。看着手机里刚满月儿子的照片,这位东北大汉流下了眼泪。
  
  如愿入党
  
   于永生的爷爷是一名抗美援朝志愿军战士,在他刚记事起,爷爷就给他讲述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的故事。那时,他在爷爷的故事中听到了一个新鲜的名词“中国共产党”,从此,党在他心目中树立起了崇高的地位。
   随着年龄的增长,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事例也深刻地影响着他。
   上警校的时候,他积极参加校内各项社团活动。由于个子高,他被学校选拔为“国旗手”。看着冉冉升起的国旗,他萌生了入党的心愿,随后就果断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虽然未能如愿,但他还是一如既往地认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校内各类社团活动。直至参加工作后的2017年12月,于永生终于如愿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勤奋敬业
  
   2018年8月14日21时许,应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前往应县北四环配合刑警大队抓捕弑母案犯罪嫌疑人,于永生带领特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经过缜密侦查,锁定嫌疑人段某某在其平房家中。在实施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所察觉,手持铁锹与民警对抗,气焰十分嚣张。为了吸引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于永生对其喊话:“我们是警察,放下铁锹,不要负隅顽抗。”犯罪嫌疑人不为所动,继续手持铁锹叫骂着向大门口冲去,与大门外的民警对峙。
   对峙过程中,于永生发现犯罪嫌疑人突然后撤,并把铁锹扔在地上。他感觉抓捕时机已成熟,不顾个人安危,第一个跃入院内,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扑倒在地,并戴上手铐。
   在带离犯罪嫌疑人时,于永生感觉脚后跟剧烈疼痛,站立不住,后经医院诊断为脚后跟软组织严重损伤。康复后,他又立即回到工作岗位。
   于永生说:“为正义而战是我的天职,只要嫌疑人伏法,我受点伤也没啥,如果我不冲锋在前,受害的是百姓,受伤的就会是我的战友……”
   入警以来,于永生先后在刑侦、技侦、特警一线岗位工作,屡破大案要案,冲锋在援川、抗疫、安保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警察的忠诚、奉献、责任、担当。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因公伤残九级)、三等功三次,2015年荣获“应县第一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2019年被山西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
   正如应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喜财所说,在关键时刻于永生总能冲锋在前,他是一名对党忠诚、对公安事业无比挚爱的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是勤奋敬业、英勇无畏的新一代人民警察,他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无私奉献给了忠爱一生的公安事业,在新的征程上绽放着金盾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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