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2月15日

太原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本报记者 张丽
  
   近日,太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通报:到2025年,太原市将培育建设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0家。
  
  明确“三个体系”
  
   根据国家及省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今年1月14日,太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对于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加速构建高质量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打造“四个高地”、当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布会上,太原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三级调研员陈培忠介绍了 《实施意见》相关情况。他表示,《实施意见》全文包括建设标准、发展目标、申报认定、运行管理、政策支持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培育发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目标标准、任务举措和政策制度 “三个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培育建设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0家,其中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200家,引进培养科研团队200个,集聚科研人员5000名。经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支持科研攻关
  
   2021年4月,省科技厅出台《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标准。
   太原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科长宋世斌表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相比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有所降低,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应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建立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6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常驻研发人员数量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宋世斌介绍,对于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将按其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高层次人才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和本行业实际,建设一批具备仪器、装备、场地等必要条件,实质性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地方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新型研发机构。县(市、区)对新型研发机构,可以为其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可提供办公和研发用房;对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太原落地建设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太原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王宏颖说,《实施意见》对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还特别提出给予五方面支持:下放经费管理自主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市级人才类科研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扩大人员使用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激励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申报流程发布
  
   如何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太原市万柏林区科技局局长乐丽梅介绍,新型研发机构需按照申报要求填写 《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附相关证明资料,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对通过评审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