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4月01日
永不消逝的激情岁月——100件(组)实物中的共青团史(六十五) 本报联合中央团校中国青年运动史料研究中心和“触摸团史”微信公众号主办

青年团山西省委印制团员纪律处分呈报表

中央团校 李明龙/文
  团的纪律处分制度,是团的纪律建设和从严治团的重要内容,是遵守维护团章和严肃团纪团规的重要保证。
   这份尘封半个多世纪的《团员纪律处分呈报表》,有些泛黄、破损,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山西省委组织部印制,后由青年团崞县委员会翻印,来自一套团员档案材料,是珍贵的早期从严治团史料。
   《呈报表》规格为16开,蜡版油印,所用纸张为50克书写纸,正反两页,正面是个人基本信息及所犯错误事实,违纪团员为赵某某,年龄22岁,山西崞县人,文化程度高小二年级,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分农民。1955年入团,担任支部宣传委员,其违纪行为是“春天曾随三人偷人家的猫头滴水等瓦”。“猫头滴水”,是指传统民居屋檐前端的一种瓦面弧形朝上的引导雨水的瓦件。
   《呈报表》反面是支部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对处分的意见、总支审查意见和上级团委审查批准意见。
   团支部的意见是:所犯错误完全符合实际。1957年9月11日支部大会到会人数29人,支部大会一致通过,给予警告处分三个月。警告处分是团章规定的五种处分类型中最轻的一种。当时适用的团章,是1957年5月青年团三大修改通过的团章。
   赵某某承认自己所犯错误,同意团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希望领导和组织上在各方面对自己多加以指导帮助,以便及时改正错误,尽早取消处分,并摁了手印。
   团总支的审查意见是:经审查,同意给予警告处分三个月处理。
   表格最后一部分是 《呈报表》使用“说明”,对“所犯错误事实”“支部意见”及 “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如何填写,作出了具体解释和要求。此外,明确规定,上级团委审查批准后,应立即通知支部,并转告本人,此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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