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5月20日

太原发布夏季空气质量保障第一号调度令

  本报记者 郭丽菲
  
   5月18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夏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一号调度令,要求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污染源管控。
   根据会商研判,5月19日,污染物扩散条件一般,受气温回升影响,日间臭氧会有短时中度以上污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PM10。20日至21日,均压场控制,晴朗干燥,气温高,午后光辐射较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物质有积累过程,受气温回升和光照强度影响,日间会有短时中度以上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为此,从5月19日0时至21日18时,围绕臭氧和PM10排放控制,太原市采取以下减排措施:全市各沥青拌合厂(站)停止沥青拌合作业;全市42家工业企业和146家汽车4S店(汽修厂)在夏季高温时段(10∶00-18∶00),停止生产和喷涂作业;未完成活性炭更换的各类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作业;未完成活性炭更换的各涉喷漆工序的汽车4S店(汽修厂),停止溶剂型表面清洗和喷涂作业。
   各企业停止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
   严格执行 《太原市2022年夏季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氮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全市钢铁、焦化企业,潞安太化等重点企业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限制指标要求。
   全市化工(含煤化工)、炭黑、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得安排生产设备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严格按照 《2022年太原市油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夏季高温时段(10∶00-18∶00),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停止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护栏喷涂粉刷等公共设施作业;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各施工单位停止非“绿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五以下(不含国五)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停止运输。
   实施大规模城市清洗降温,加大道路洒水冲洗和喷雾作业频次,保持地面湿润,降低地面温度,减缓臭氧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