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5月30日

山西制定《条例》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

  本报记者 赵云云
  
   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我省是传统中医药文化大省和中药资源大省,制定该《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破解难题、增进活力、促进发展,将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
   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汉琦介绍说,我省是全国较早制定中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条例立法时所依据的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已于2020年被国务院废止,而且现行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与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及省委推进中医药强省的决策部署不相适应。
   张汉琦表示,根据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紧密结合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一部新的《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同时废止《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十分必要。
   据介绍,该《条例》共6章49条,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一些条款具有鲜明的山西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比如,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中医难方面,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针对一些地方中药代煎服务中存在的质量不达标、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同时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煎药服务,专门作了一条有关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规定,并明确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中医药事业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政府职责非常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表示,中医药事业发展离不开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保障和监督。《条例》在考核机制、经费投入、医疗保障、人才扶持与引进、激励评价机制、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代煎服务规范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全方位保障我省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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