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11月18日

我省公布5起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郭丽菲
  
   11月1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一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到良好效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5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运城群众举报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 万荣县南张乡范村居民袁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4月开始,使用运输货车将河南巩义市三个工业园区产生的铝灰 (危险废物HW48类)共计5765.18吨,拉运至万荣县光华乡乔村村南一个废弃养殖场的东侧,采用吨袋包装露天堆存,顶部及底部仅采取铺盖塑料布进行简易防晒防渗处理。根据《运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太原群众举报露天堆放污泥 2022年5月19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阳曲县蒲子村 “某复合肥厂”院内堆放大量污泥,气味呛人。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企业为太原市某高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污泥的相关环保手续,擅自露天堆放大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采取防臭措施直接露天发酵,现场存在异味。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晋中群众举报未按规定处置畜禽粪便 和顺县某合作社长期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鸡粪、死鸡倾倒至周边山沟、农田,周边散发着阵阵恶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及下游水库水质。对于该合作社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同时,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吕梁群众举报某冶金设备厂污染环境 交城县某冶金设备厂第二车间焊接、打磨工段未能有效收集烟气,有无组织排放现象;年产4500吨机械成套设备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对于该企业未验先投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同时,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长治群众举报某汽修门市部露天喷漆 长治市潞城区潞康花园楼下某汽修门市部,晚上进行钣金喷漆作业,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汽修门市内停有一辆维修车辆,室内地面有喷漆痕迹,存放有大量不同类的油漆、稀料等原料,喷漆枪内已装入油漆,具备喷漆作业能力。对于该汽修部违法喷漆行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同时,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据悉,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行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弥补了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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