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3月13日

团忻州市委拟选配一批学习交流干部

  本报记者 陈晓平
  
   3月10日,团忻州市委向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大中专、中学团委,市直团工委发布通知,拟公开选配一批学习交流干部。
   为深入落实共青团改革的目标要求,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忻州市委员会改革实施方案》(忻办发〔2017〕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团忻州市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选配一批学习交流的干部,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配合开展工作。
   此次重点从共青团系统外推荐,要求推荐人选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群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文字功底;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3年4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青少年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从事专职共青团工作的团干部不在推荐范围内。
   此次推荐工作采取各单位团组织推荐方式;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团忻州市委对报名学习交流干部人选进行差额择优,并视人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从而确定团市委机关学习交流干部人选。
   此次学习交流干部任期为1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全面参与团忻州市委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