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5月12日

古人的八种慈善模式

  慈善不是现代人的专利,慈善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悠久,我们善良智慧的古人创造出了许多慈善模式。古人的做法也许对今天的慈善事业仍然有借鉴意义。
  
  安乐坊:公私合办医院
  
   北宋元祐四年(1089),灾荒之际,瘟疫流行。杭州是水陆交会的地方,疫疾死亡率比别处都高。时任杭州知州的苏轼捐献五十两黄金,从公款里拨出二千缗钱,又引发众商贾、乡绅赞助,一同作为治病基金,合起来办了一个病坊,叫做“安乐坊”,专门收治穷苦病人。“作值粥药饵,遣吏挟医,分方治病,活者甚众。”
   苏轼统筹制药、施药、治病救人及筹建安乐坊,有预案,有调度,有应对,有志愿者计划(人力资源征集),有后续巩固方案,实际流程更接近现代管理系统,是古代在防疫防灾实践中罕见的统筹安排的实例。
   “安乐坊”单独设立,是医疗慈善由寺院走向社会所迈出的关键一步,它治愈千人,引起了朝廷的极大关注,后来由两浙漕臣上报朝廷并得到批准,改名为官办的慈善医院“安济坊”,并得到广泛推广。
  
  四门义学:最早的义务教育
  
   义学,顾名思义,是一种免费的“义务教育”。
   中国义学的滥觞时期,当从晚唐王潮、王审知兄弟在福州建立的 “四门义学”说起。当时正是唐朝福祚将尽,五代十国的局面即将到来的时期,河南固始人王潮、王审知兄弟率领一批中原人马,南下福建,入主八闽。
   据《新唐书·王潮传》载,当王潮的部队进入福州时,唐朝政权尚存,所以唐昭宗李晔即于乾宁元年(894)任命王潮为福建观察使。王潮在福州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乃作四门义学”。“四门义学”,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种“义务教育”,其规格高于府、州学,具有高等教育的性质,是福建的最高学府,而且面向平民开放教育。
   王潮死后,他的弟弟王审知继位。他继续扩大教育规模,号召各地广设学校,使州有州学,县有县学,乡僻村间有私塾。由朝庭拨专门经费给师生缮食,采用民办公助的形式发展教育。五代后梁龙德元年(921),王审知采纳翁承瓒建议,在福州留晖门外“建四门学”(经、史、子、集),并聘请文人陈郯、黄滔等做“四门博士”,教导学生,旨在“聚书兴教,使民知礼义,从善如流”。王审知还按期亲临阅卷,论才授职,八闽读书蔚成风气,闽中被称为“文儒之乡”,出现了“千家灯火读书夜”的景象。
  
  同善会: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
  
   明万历十八年(1590),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同善会立有较完备的会式,包括其会旨、会期、会斋银、施贫办法及置棺分施等项,因而它也可称得上是一个以济贫、劝善为主要目的的地方性慈善机构。
   同善会之设,一是“舍者为善,受者亦善,方是同善 ”;二是“行者亦善,闻者亦然,方是同善 ”。由此,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摆渡)会员的善款;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
   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在同善会集(摆渡)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此时,我国传统社会的慈善文化,下有慈善经济作为支撑,中有慈善制度的管理,上有慈善思想的维系,对近代社会的慈善文化形态产生了直接影响。
  
  培田:多元开放的乡土教育
  
   明清时期的培田属于典型的中国乡村宗法制社会,有着健全而发达的乡村自治系统。而培田的村落自治还有一个特点,即以兴养立教为己任。在“学而优则仕”的封建“主流教育”之外,培田存在着另一种更为生动活泼的乡土教育。
   培田第一所学堂叫“石头丘草堂”,创建于明弘治元年(1488),之后村中吴姓族人相继仿效,自此开培田兴教办学之风。明清两代培田有书院9个,家塾5处,童蒙、蒙馆9所,以及接近于专业教育的“锄经别墅”“修竹楼”和妇女学馆“容膝居”等。
   当时,村中相继出现各种公益与文教结社组织,前者如拯婴社(专门收养被遗弃女婴)、大和山道堂(戒毒所)等,后者如孔圣会、文昌社、朱子惜字社等。这些结社的经费均为房族或社员个人捐助,有田产,还有严格的财务管理,且经营有方,年年生息,资产不断递增,颇似当今的基金会。社员间还经常有雅集,相与唱和,谈诗论文,对营造村落崇文重教的文化氛围起了很大的作用。
   培田的乡土教育与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科举教育形成互补,构成了传统中国乡村教育多元而开放的人文特色。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既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理想的折射,也是孔夫子“有教无类”教育理想的生动实践。
  
  吕氏乡约:民间的自发相互救助制度
  
   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吕大钧兄弟首创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
   “乡约”由乡村中的村民邻里自愿加入,由众人推举领导人:“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此外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月末对有善行者加以奖励,对有过错者则加以劝改。“乡约”内部定期举行聚会,使乡人相亲相爱,成就淳厚风俗。在聚会中还进行公开赏罚,对于犯错误的,则记录在案以督促众人,而不可救药的,则开除出约。在乡约内部,如果“若约有不便之事”则进行民主讨论,“共议更易”。
   《吕氏乡约》内容丰富,包含四大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患难相恤是典型的民间自发相互救助。具体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七项。在乡约制度下,通过教化,发挥爱心,为孤老残弱者提供了社会保障。
   《吕氏乡约》是儒学理想的实践,把儒家的“仁”从抽象的观念,推行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上。后经朱熹及儒学同道的大力推行,被纳入南宋的乡治政策。
  
  义庄:最早的家族式社会保障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的传世之句,更是其一生的真实写照。他不仅是一代传世名臣,更是我国慈善史的里程碑式人物,他所创立的义庄,是中国最早的家族式义庄,也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
   北宋皇佑二年(1050),范仲淹在故乡苏州吴县设立义庄,救济族众,捐置良田千亩,以田租为义庄资金来源,并制定管理章程,作为义庄运转依据。义庄的设立使范氏族人受惠颇多,他们每天可领米一升,每月可以领粮三斗,作为裹腹之资;每逢数九寒冬,他们可领取棉布一匹,以抵御寒潮侵袭;若逢红白喜事,他们也可从义庄得到相应资助;义庄还修茸诸多新房,供给族人免费居住,使他们不致流落街头;族人若急需用钱,可直接向义庄借贷,利息极低,无力偿还的,本息可获豁免。义庄除注重保障族人的基本生活外,还设有义塾,为族人提供免费教育,族人若进城赴考,义庄也将为他们提供盘缠。义庄鼓励族人捐赠田地,不仅可以使其他族人得到更多帮助,更可以使本人流芳百世,为族子族孙所铭记。
   严密的管理是义庄能够长久稳定运行的关键所在,其管理者通常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报酬与管理绩效挂钩。范仲淹逝世后,他的儿子范纯仁、范纯礼又将义田扩充,并根据实际情况,“随事立规”,先后十次续订规矩,使义庄管理更趋严密,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范氏义庄虽饱经战火灾害蹂躏,却始终能长盛不衰,至清代宣统年间,义庄已拥田五千三百余亩,创建时间长达八百余年,堪称世界慈善史上的奇迹。
  
  悲田养病坊:宗教色彩的慈善事业
  
   “悲田”系佛经用语,是佛教中诸福田之一。所谓福田,就如农夫在田地里播种一样,有耕种就必然有秋收的回报,即多行善事于前,便将受好报于后。在唐代佛教的显宗——华严宗看来,福田有五种:恩田、敬田、德田、苦田、悲田。“悲田”其实就是指对贫穷孤老实施的布施。缘于此,唐朝的佛教寺院里便设立了悲田养病坊,并由专门的僧人负责主持。
   悲田养病坊是中国古代以来首个比较完备的专门矜孤恤贫、敬老养疾的慈善机构,相当于今日的诊疗所、养老院,对流浪老人、无后老人、贫困者、患病者提供免费诊视、收容救助。
   从武则天统治的长安年间开始,长安、洛阳及地方各州道的佛寺中都广为设置悲田养病坊。然而到了开元初年,因丞相宋瑕等人所生訾议,悲田养病坊便一度冷落下来。后来,直到唐玄宗对社会福祉事业予以关注,悲田养病坊才又重新有了发展。
   由于唐政府对佛寺慈善活动从经济上给予了资助,此后的百余年里,悲田养病坊仍归由佛教寺院主持经营,并且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救济了大量贫病无告的老人。
  
  粥局:社区力量维持的慈善活动
  
   刘宰是南宋时期声孚众望的乡绅和慈善家。嘉定元年(1208),刘宰决意辞官归隐,致力于当地的社会慈善救济事业。他乡居期间,凭借自己的名望和财力,多次“施惠乡邦”,并率众修桥补路,同时还“置义仓,创义役”,用自己所置田产减租粟米,补助役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同邑人的赋役负担。
   嘉定二年(1209),因荒歉严重,百姓流离失所,刘宰便联合其他乡绅首设私人粥局,收养遗弃的婴孩。后来浙西常平使移文金坛相助,发义仓米三百石。邻郡旁邑闻此善举,也都纷纷慷慨解囊,救济对象也扩大到老人、病患者、妇人与少壮者。此次大规模的私人赈饥,不仅在宋代救荒史上鲜有人能够匹比,就是在中国慈善史上也极为罕见。
   嘉定十七年(1224)春,刘宰再次开办粥局,捐出自家历年积谷百余斛,救助饥民。这次赈饥的规模更是前所未有,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时间也长。这次善举,刘宰得到了官宦旧好的支持,也带动了一批有力善士的踊跃捐助。
   绍定元年(1228),因邻邑涝灾,众多流民乞讨于金坛,刘宰第三次开粥局以赈饥民。设局月余,正当大麦将熟未熟之时,刘宰再遇财力不济,幸好水县知事王遂、国子监赵崇帆、乡贡进士王文虎等人伸出援手,建康太守冯侯也特捐米百斛。粥局又得以持续月余,直至麦熟为止。此次赈济受惠的贫民估约应有万人左右。
   三次大规模的粥局开设成功,表明在宋代官办慈善事业隆盛的同时,民间社会的慈善活动开始崛起,并独树一帜,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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